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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5日,据彭博社报导,美国联邦法院在周五回应,以比特币为代表的虚拟世界货币是华盛顿特区《货币传输者法》所涵括的一种“货币”。 该法院拒绝接受上诉地下比特币交易平台的运营商Larry Dean Harmon的刑事指控,指控其根据哥伦比亚特区法律经营违例汇款业务,并根据联邦法律,也在专门从事洗黑钱业务。法院回应,即使法律没严苛定义“货币”,但“货币”的含义限于于此案。
据信,Harmon将自己的平台描绘成用作挤压比特币与非法交易联系的服务,但在2019年遭联邦大陪审团的控告。他企图上诉其经营是非法货币传输的主张,指出比特币不是“货币”,他的平台也不是美国法典规定的“汇款业务”。 根据彭博社报导,该判决有可能对市场如何对待比特币的影响微小,但不会为哥伦比亚特区如何监管货币传输中的加密货币创建参数,这也使华盛顿特区的规则与联邦各州当局为反洗钱目的对待比特币的方式保持一致。
“金钱一般来说是一种互相交换手段、缴付方式或价值储存方式”,首席法官Beryl A. Howell在为哥伦比亚特区地方法院的信中写到,“比特币就是这样的东西。” 2015年9月,据外媒报导,美国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CFTC)将比特币和其他虚拟世界货币定义为大宗商品,与原油或小麦的归类一样。
此后,也有声音称之为美国将把比特币不属于证券,但根据CNBC报导,这一众说纷纭在2018年6月遭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官员的坚称。 在中国,比特币为代表的虚拟世界货币作为“货币”是被坚称的,但中国人民银行等部委未坚称其作为商品的财产属性。2019年7月18日,杭州互联网法院在一起牵涉“比特币”网络财产侵权行为纠纷案件中确认比特币的虚拟世界财产地位,沦为首次接纳比特币虚拟世界财产属性的中国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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